桐城市人民医院新区项目(一期)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公开遴选公告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0-08-14 浏览:11573次
按照国家有关政策,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现对我院新区项目(一期)部分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进行公开遴选,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桐城市人民医院新区项目(一期)部分工程造价咨询单位遴选。
二、资质要求:
1、投标人应是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营业执照合法有效;
2、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商业信誉和业绩,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专业技术能力,具备完善有效的质量保证体系和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
3、具备有效的工程造价咨询甲级资质证书;
4、近三年内(2017年8月1日以来)具备10万m2及以上或造价5000万元及以上的医院类系统工程清单、控制价编制审核的相关业绩,至少3例(提供服务合同,合同中需体现项目规模、合同金额等信息,时间以合同签订为准);
5、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造价工程师或一级造价工程师资格且为询价响应方正式员工(提供项目负责人资格证书及询价响应方为其缴纳的近6个月社保证明);
6、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2)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4)近三年内投标单位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5、不受联合体投标。
6、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公开询价响应方,不得参加同一合同下的采购活动。
三、投标时应提供的材料
1. 投标人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结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3.授权人与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4.工程造价咨询甲级资质证书复印件;
5.业绩证明材料;
6.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证书及社保证明;
7.投标人须提供以下承诺书原件:
(1)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未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4)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
以上资料复印件均要求真实、清晰、可辩,并加盖单位公章方为有效。
五、报价方式:
根据安徽省物价局、建设厅《关于重新制定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皖价服〔2007〕86号)文件规定的“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统一报下浮率。
符合规定的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若出现两家或两家以上投标人报价最低且相等的,采取现场抽签的方式确定中标侯选人。
履约保证金
1、合同签订前需提交履约保证金2万元。合同期满且无违约情况下15个日历天内无息退还。
2、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安徽省桐城市人民医院
开户银行:桐城建行广场支行
账号:34001686103053001309
七.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送达地点:
1.投标文件正、副本各一份。") $(this).remove()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