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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城市2018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解读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17-08-30     浏览:3412次

一、参保范围: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保障范围的城镇未从业成年居民(含城镇老年居民);城镇就读的中、小学学生(由市教育局、人社局界定参保范围);各类高校及科研院所的全日制在读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和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本地城镇户籍和在城镇定居的未成年人、少年儿童(含新生儿);按政策规定可以参加居民医保的城镇其他人员。

参保时间:参保缴费时间为2017年8月20日至9月20日,逾期当年不再受理。新生儿实行“落地”参保,出生30日内由其亲属携出生证明、户口本和一张一寸免冠照片直接到市医保中心办理参保登记缴费手续。

三、登记缴费:符合参保条件的城镇居民,到户口所在地(或定居地)的镇、开发区劳保所或街道居委会办理参保登记缴费;新参保人员提供户口本、身份证、一张一寸免冠照片;已参保人员携带《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就诊证》直接办理。在校学生和桐城师专大学生由所在学校统一组织办理参保登记缴费等手续低保对象和重度残疾人需提供相关证明。

四、缴费标准:城镇居民(包括在校学生、未成年人和桐城师专大学生)个人缴费标准为180元/年。(其中:A类低保对象和重度残疾人个人缴费10元/年,B类低保对象个人缴费90元/年,C类低保对象和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老人个人缴费140元/年,低保对象、重残人员家庭中的在校学生和未成年人个人缴费标准为10元/年。

五、待遇享受时间:2017年度办理参保的人员,其待遇享受时间为2018年1月1日-2018年12月31日。

六、住院起付标准、报销比例及年度支付限额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一览表

    待遇

标准
       
              人员

类别

每次住院费用医疗保险基金起付标准(元)

“范围内费用”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比例(%)

医疗保险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

二级定点医疗机构

三级定点医疗机构

非定点医疗机构(经批准)

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

二级定点医疗机构

三级定点医疗机构

非定点医疗机构(经批准)

在校学生、
未成年人

200

400

600

600

85

80

75

70

30万元

其他城镇居民

75

70

60

55

17万元

注: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含列入支付范围的住院费用报销、慢性病门诊补助、门诊统筹、学生意外伤害和住院分娩补助等

七、慢性病病种、补助比例及年度支付限额

序号

病种名称

补助限额

补助比例

序号

病种名称

补助

限额

补助比例

1(G1

高血压(极高危)

2000

65%

24

中枢性尿崩症

 3000

65%

2(G1

心脏疾病(冠心病、慢性肺源性心脏病、慢性心功能不全)

2000

65%

25

肝硬化失代偿期

5000

65%

3(G1

脑出血、脑梗塞恢复期及后遗症期

2000

65%

26

冠心病支架植入术后两年内(限2年)

5000

65%

4(G2

支气管哮喘

2000

65%

27

帕金森氏病(帕金森氏综合症)

8000

65%

5(G2

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

2000

65%

28

慢性活动性肝炎

10000

65%

6(G3

类风湿性关节炎

2000

65%

29

系统性红斑狼疮

10000

65%

7(G3

干燥综合症

2000

65%

30

恶性肿瘤的延续治疗(非放化疗)

2000

65%

8(G3

硬皮病

2000

65%

31

骨髓异常增生综合症

6000

65%

9

精神疾病

2000

65%

32

慢性肾小球肾炎

10000

65%

10

前列腺增生

2000

65%

33

肾病综合症

10000

65%

11

糖尿病

2000

65%

34

肺栓塞抗凝治疗

40000

65%

12

癫痫

2000

65%

35

慢性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

10000

75%

13

结核病(需抗结核化学药物治疗,限2年)

2000

65%

36

血友病

20000

75%

14

肝豆状核变性

2000

65%

37

乳腺癌内分泌治疗(限5年)

30000

75%

15

原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

2000

65%

38

慢性肾功能不全衰竭期

30000

75%

16

运动神经元疾病

2000

65%

39

再生障碍性贫血

30000

75%

17

重症肌无力

2000

65%

40

前列腺癌内分泌治疗(限5年)

30000

75%

18

甲亢(限3年)

2000

65%

41

白血病

60000

75%

19(G3

强直性脊柱炎

2000

65%

42

恶性肿瘤放疗化疗(限2年)

60000

75%

20

股骨头坏死

3000

65%

43

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第一年

60000

75%

21

克罗恩病

8000

65%

44

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第二年

55000

75%

22

溃疡性结肠炎

8000

65%

45

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第三年及以后

50000

75%

23

结节性多动脉炎

3000

65%

46

慢性肾功能不全尿毒症期

60000

75%

八、住院分娩定额补助待遇:平产300元,剖腹产500元。城镇居民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发生的生育费用不予补助。

九、在校学生意外伤害门诊待遇:参保的在校学生发生意外伤害,其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80元以上部分,在校期间发生的,医保基金按100%的比例支付;非在校期间发生的,医保基金按75%的比例支付。门诊一个年度内医保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2000元。

十、普通门诊待遇:参保居民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规定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支付标准为:累计金额在40元(含40元)以上至300元(含300元)以内的医疗费用,门诊统筹基金支付50%。累计金额在40元以下或累计金额在300元以上的费用全部由个人支付。                       

十一、大病补充保险待遇:大病补充保险起付线标准为2万元。一个保险年度内个人负担合规医疗费用累计超过起付线标准的部分,大病保险分类别按比例支付。

1.超过起付线标准的符合“三个目录”规定的医疗费用,0至2万元(含)部分按50%报销,2万元至10万元(含)部分按 60%报销,10万元至20万元(含)部分按70%报销,20万元以上部分按80%。

2.超过大病保险起付线标准的《药品目录》外的合规药品费用,由大病保险资金按50%的比例支付。

3.一个保险年度内办理2次及2次以上大病保险支付的参保人员,其起付线标准只计算一次。

十二、转诊转院和异地结算:参保居民未办理转诊转院手续而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因突发疾病急诊住院除外。

安庆市范围内参保居民住院实行异地就医联网即时结算。

十三、特别提示:符合参保条件的城镇居民应及时在规定的参保时间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任何人不得重复参加居民医保和新农合。

咨询电话:6139260

                                            桐城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17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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