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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章党规

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制度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0-01-10     浏览:4468次

民主生活会每半年召开一次,根据实际需要可随时召开。遇有特殊情况需推迟召开的须经上级组织同意。

民主生活会主要就以下问题进行检查总结、统一认识,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

2)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实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

3)艰苦奋斗、清正廉洁、遵纪守法的情况。

4)坚持群众路线,转变领导作风,深入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的情况。

民主生活会应遵循团结—批评和自我批评—团结的方针,充分发扬民主,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增强政治性和原则性。

会前准备。民主生活会召开日期和议题要提前15天报告上级党组织及有关部门。会前,领导成员之间在会上要互相谈心、沟通情况、交换意见,组织开展对上次民主生活会整改落实情况的满意度测评,同时广泛党内外群众的意见。

民主生活会由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召集和主持,要做好引导、启发和归纳,并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民主生活会的列席人员,要根据有关规定和会议内容确定。列席人员可以发言,对班子成员提出意见和建议。

民主生活会后,要在15日内向上级党组织及有关部门报告会议情况。及时将民主生活会的情况通过适当形式向本单位干部群众和基层党组织通报,接受干部群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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